第十二章 新室的兴亡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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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办法,颇能综合儒法两家,兼顾到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方面,其规模可称阔大,思虑亦可谓周详。但是徒法不能自行,要举行这种大改革,必须民众有相当的觉悟,且能做出相当的行动,专靠在上者的操刀代斫,是不行的。因为真正为国为民的人,总只有少数,官僚阶级中的大多数人,其利害总是和人民相反的,非靠督责不行。以中国之大,古代交通的不便,一个中央政府,督责之力本来有所不及;而况当大改革之际,普通官吏,对于法令,也未必能了解,而作弊的机会却特多;所以推行不易,而监督更难。王莽当日所定的法令,有关实际的,怕没有一件能够真正推行,而达到目的,因此而生的流弊,则无一事不有,且无一事不厉害。其余无关实际、徒资纷扰的,更不必说了。

王莽是个偏重立法的人,他又“锐思于制作”,而把眼前的政务搁起。尤其无谓的,是他改革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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